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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追悼会的兴衰看殡葬改革

  • 2015-12-08
  • 在2013年末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家政府部门再一次向广大党员干部发出了号召,呼吁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葬,推行文明祭扫。而该《意见》中最引人注意的,当属“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曾一度被国家大力提倡的追悼会,为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却面临这样一种命运?

    虽然尚不清楚追悼会在近代是如何传入中国的,但至少在二十世纪初,我们已能够在《申报》等媒体中读到关于追悼会的相关报道了。追悼会能够在民国时期得到提倡和推广,首先在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动员作用——革命先烈的行迹、英雄谱系的构建、民族精神的砥砺,这些是能通过追悼会来得到渲染和鼓动的。作为一种新的、具有时代气息的悼念仪式,追悼会先后被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引入殡葬礼仪的改革之中。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了《国葬法》、公职人员新式葬礼和民间通行丧礼,对传统的殡葬礼俗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无论是“有勋于国家者”的国葬,还是面向一般公职人员的公葬,追悼会都被列为核心内容。当然,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更多限于大都市之中,在农村地区则取效甚微。追悼会在农村的推广,一直要到新中国成立之后。

    至于共产党人如何看待追悼会这一新型的丧葬仪式,我们来看看毛泽东主席在纪念张思德的追悼会上,所做的那段发言:“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后来,相关言论被整理编入《为人民服务》一文,产生了相当巨大的影响。毛主席的倡议,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最终成为全国性的行动与历史事实。特别是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动殡葬改革之后,追悼会成为移风易俗的重要手段。在“一提倡”(提倡火葬光荣)、“两停止”(停止开设公墓、停止制作棺材和为土葬服务的行业)与“五代替”(用献花圈代替烧纸摆供、用默哀代替跪拜、用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追悼会代替做道场、用火葬代替土葬)的政治动员下,强大的国家意志在社会上得到迅速推广。

    在城市中,从1950年代开始,追悼会便不断得到推广。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神圣使命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成了新中国追悼会所构建和弘扬的主旨内容。显然,这与民国时期已是截然有别。即使在乡村,给老党员或有名望的老年人召开追悼会也很常见。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开追悼会是较为普遍的。而由于参加追悼会也算工分,对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参加追悼会也有着一定的热情。尽管并不如在城市那样正规(比如,据老一辈人讲,有妇女在开追悼会期间也不忘纳鞋底),但追悼会的召开,却也不失为农村政治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过,追悼会的这一强烈的政治色彩,也不免带来了诸多其他的东西。追悼会的规模、档次以及主持追悼会的人员级别的高低,都将追悼会这一悼念形式,涂抹上了一层相当浓厚的等级色彩。一场追悼会从筹备到结束,不仅费时费力,还连带着程度不同的公费花销。而这,显然与丧事简办的殡改原则是相违背的。更有甚者,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利用召开追悼会之机聚敛财物。苏州市档案馆藏有这样的一份材料。1980年代初,当地一位林业局领导去世,林业局分别向有关单位去函,邀请对方派员参加追悼会。整个追悼会下来,仅动用车辆就达到一百三十多辆,前来参加追悼会的人员多达五六百人之众,收到的花圈、挽联数以百计。这场丧事的规模和花费之大,由此不难想象。也正是鉴于此,在1980年代初,苏州市有关部门多次行文,要求追悼会严格控制规模,尽量从简。更多的资料表明,这一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个别地区。到了1990年代,一般党员干部的追悼会更多的已被冠以“遗体告别仪式”之名,相关程序,也日益简化。

    在二十一世纪初,两办《意见》的发布,似可视为官方对追悼会自上世纪末以来走向边缘的公开表态。国家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一般不召开追悼会的号召,无疑更加快了追悼会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走向边缘的步伐。同时,追悼会的走向边缘,也从侧面体现着新时期中国殡葬改革的方向——更为节俭。其实,节俭办丧的理念,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一定的内在逻辑可寻。而在“一切从简”理念的指导下,至今甚至有些走过头。现行的遗体告别仪式多少具有追悼会的形式和色彩,但程序实在过于简单,有人曾将其总结为“三分钟、三鞠躬、走一圈”。因程序简单被认为不能尽哀,同时也缺乏教化内涵,从而遭致诸多诟病。当然,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包括身后事在内的各种个人事务的决定权越来越多,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若仅仅局限或拘泥于某一种悼念形式,只能走入极端。只要相关方式能够起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目的,都是值得提倡的。新中国成立后,除了国家领导人和部分社会知名人士,公祭、国葬等祭祀悼念活动并不多见。不过,这种情形在近些年来也有了很大改观。2014年,国家将每年的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纪念日,国家领导人亲自参加公祭活动,便是从这一仪式本身所具有的强大的社会动员功能,以及有利于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角度出发的。如果从这个层面来看,相关仪式不仅不能太简单,反而要显示出足够的隆重。

    总之,追悼会在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中,曾经扮演过非常重要的角色,甚至一度影响了国人的生命观念。虽然它在二十世纪末期社会经济文化的急剧转型中正在走向边缘,但作为一种丧葬仪式,追悼会的价值依然不容忽视。在人们的价值观念日益多元的当今社会,对于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旋律来说,追悼会依然有着不可小觑的历史价值与时代功能。至于如何以及能否利用好这一形式,那似乎已是另外一个问题了。